OSU簡介
「国际证券业务分公司」(Offshore Securities Unit , OSU),参照现行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ffshore Banking Unit , OBU)相关税制规定订定租税规范,特许证券商得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OSU以吸引海外资金回流,有效运用本国证券母公司资本及信用,扩大国​​际金融及证券业务參与者的规模。
服务对象
  • 中华民国境内专业投资人
符合「境外结构型商品管理规则」第三条规定之投资人。
专业机构投资人:系指国内外之银行、保险公司、票券金融公司、证券商、基金管理公司、政府投资机构、政府基金、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单位信托、证券投资信托公司、证券投资顾问公司、信托业、期货商、期货服务事业及其他经本会核准之机构。
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总资产超过新台币五千万元之法人或基金。但中华民国境外之法人,其财务报告免经会计师查核或核阅。
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条件,并以书面向受托或销售机构申请为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
(一)
提供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财力证明;或单笔投资逾新台币三百万元之等值外币,且于该受托、销售机构之存款及投资(含该笔投资)往来总资产逾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并提供总资产超过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财力声明书。
(二)
投资人具备充分之金融商品专业知识或交易经验。
(三)
投资人充分了解受托或销售机构受专业投资人委托投资得免除之责任,同意签署为专业投资人。
签订信托契约之信托业,其委托人符合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规定。
  • 中华民国境外之个人
  • 持有外国护照且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之个人。
  • 中华民国境外之法人
  • 依外国法律组织登记之法人。但经中华民国政府认许在中华民国境内营业之分支机构不在其内。
  • 中华民国境外之政府机关及金融机关。
  • 业务特色
  • 一站式购足服务
  • 面对全球产品
  • 资金操作灵活
  • 外币间即期外汇交易及汇率衍生性商品交易
  • 帐户保管业务
  • 办理客户委托帐户保管业务
  • 境外客户租税优惠
  • 利息及结构型商品交易之所得,免予扣缴所得税